新《婚姻法》对于未婚的彩礼返还是如何规定的呢?

双方经介绍认识不久订婚,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钱6万元加“三金”,男方经介绍人撮合给付了5万元加“三金”;可是从此之后女方对男方便不理不睬,电话不接,QQ不聊。问其原因,只说身体不适。过了年后便离家出外打工不知去向。于是男方想要退婚,请问彩礼钱还能否要回?我国法律对未婚的彩礼返还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补充提问:
如果起诉的话,是不是要提供人证和物证,人证倒是有很多,可是物证很难找,因为当时没有留下字据什么的,直接把现金交给介绍人,介绍人交给了女方家长。起诉的话多久能够结束呢?起诉的费用会超过彩礼的金额吗?如果胜诉诉讼费用是由哪一方付费呢?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2-25-状态:未解决]
李冬晓律师的解答:

给付彩礼应以结婚为目的。本案中,由于女方的行为,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可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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