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租房合同未到期问题

律师您好,请问租房合同不合理且未到期的情况下怎样处理?半月前和房东签了半年租房合同,没有电视机和网线,而且环境很不安静,而上述的问题是房东提前承诺的。房租又偏贵,合同上说明,如不能住满半年将付给房东违约金3个月房租6000元,2000/月。现在我不想住了,请问一:能否修改合同?二:如我违约怎样赔付?总不能赔6000吧?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3-16-状态:已解决]
李冬晓律师的解答:

可以与房东协商变更,如果协商未果,提前解约,对于违约金的支付,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你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法院会根据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予以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很详细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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