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帮助】工伤工资
我是黑龙江省铁路的,工龄26年.工伤已认定,病情--2010年5月末,右臂二头肌长头断裂【工伤已定】现右臂和肩.凉.痛.手指麻.不能吃力,钢钉至今还未取出.现在家理疗.功能锻炼.休养。。。2010.8月鉴定为:不定级,我要到省申诉.劝阻没让。。9月又来鉴定:为因体内钢钉没取.治疗没结束.不鉴定。将停工留薪期延长至2011.3.30日。。。2011.3月再鉴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011.5.3日单位来电告知:停工留薪期延长至2011.4.30日,1年已满,再休息将开病假工资。
问题一:停工留薪期还能和应再延长吗?咋办啊?能行吗?
问题二:停工留薪期满后和劳动能力没鉴定之前,期间开病假工资合理吗?
*请专业人士帮助解答.最好有依据。。。。祝好人万事如意,一生平安。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05-状态:未解决]
孙刚律师的解答: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