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林清远 乙方刘成志,现住和平村,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45林班16小班138亩耕地租给乙方经营,现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1. 本地现状为旱田,共分两块地势平坦,适合耕种。
2. 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租金每亩120整于3月1日以前一次性交齐,合计16560.00元,否则此合同无效。先预交3000元押金。
3. 乙方在耕种经营耕种期间不准将耕地转让他人不得改做其它用途,归还土地时,种植品种应是矮棵作物。
4. 合同到期后乙方无条件的将耕地归还给甲方。
5. 在乙方承包期间内,有关林地防火费用自行负责。并严格遵守林业防火各项规定,出现后果按林场林地防火管理责任状现定执行。
6. 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不退还押金。
7. 此合同届满时,再进行下轮承包时同等价格的基础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8. 合同期限自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终止。
9.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付对方10000元。
甲方:林清远
乙方:刘成志
2010年2月18日

这是我去年签的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年了,由于晚交了几天地租钱现在甲方要求终止合同。3月1号之前去找过几次甲方但甲方都不在,是因为现在地租涨了,甲方故意拖延。 我是3月5号去交的地租,按照合同上写的是3月1号,就晚了四天。想咨询您可不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去法院打官司能胜诉吗?
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12-状态:未解决]
孙刚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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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佳木斯远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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