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持匕首伤人事件

您好!请问一下,我在打迪时,由于司机没有听\看到我,(出租车由西向东,在我前方5米处停车放下一位乘客欲走)所以我便快步到车旁用手轻拍了两下车顶,车停下后,我与老婆上车告知目的地后,司机咆哮道(你凭什么砸我的车)无奈解释无效,口中只有反复的一句话(你凭什么砸我的车),只有愤怒准备下车,此时出租车司机却抓住了我老婆的手,在我欲将手分开时,司机动口咬伤我的左手,愤怒之下司机被我在车内打伤,司机撒手后,我与我老婆便马上下车快步向前,不料想出租车司机从后面追赶上来用匕首由背向胸刺入,而后在左臂又刺进两刀,左臂其中一刀欲刺穿,左桡神经损伤,三个半月了,神经无任何恢复起色,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分析这件事呢,应该谁的责任比较大,我应该怎么做呢,(当事情发生后半小时,警方到达现场,至今无音讯)?麻烦您了!请帮我一下好吗?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21-状态:已解决]
孙刚律师的解答:

申请做伤情鉴定如为轻伤应当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可向对方及其所属出租公司主张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伤情为轻伤,不过对方也是轻伤,这样的话伤情这一块也就是说可以伤情互抵了,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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