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电动车相撞

我骑摩托车从家到襄樊,途经白湾时和迎面来的电动车相撞。(他骑电动车在路中央左右晃动)之后我报警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双方都受伤他骨折,由于我的经济困难,给他交400块后我不敢露面,我的摩托车还在交警二大队扣着,我是否逃避?我该怎么办?我会负刑事责任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09-07-状态:未解决]
赵因律师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你作为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民事责任。
你及时报警给他送到医院并垫付部分医药费,不属于逃避,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你可以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因为对方可能会根据交警确认的事故责任书对你要求相应的赔偿。

我咨询赵因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因律师 > 赵因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