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按揭款该不该由我来还,我是否有罪?

侓师您好;
我于09年六月在老板处打工,老板是卖工程机械的,当时老板叫我以我的名义帮他融资按揭一台装载机,老板说是自己的工程部要用。我以我的名义与融资担保公司签了一份融资贷款合同。老板与我有约在先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我不承担任何责任,按揭款全部由他来还等,事后给了我一千元奖金说是不会让我白帮这个忙。直到今年8月经济侦查大队以合同诈骗将老板拘捕我才知道事情真相。原来在与我签订协议之前两天就已经将该装载机全款销售给了他人,然后才叫我做的融资担保,老板以同样手段骗了十多人涉案金额好几百万。现在公安机关要求我来归还剩余按揭款73358.8元,还说我与老板合伙诈骗,如不还款可以立即拘捕我,我现无偿还能力,我该不该还款,我是否有罪?我觉得我是被他欺骗在先的,我现在很担心这件事情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9-08-状态:未解决]
赵因律师的解答:

按照合同相对性,既然按揭合同是你与对方自愿签署的,那么你就应该承担合同义务,至于你和老板之间的协议属于你们之间协议,你承担义务以后可以找老板追偿。
你如果不存在和老板共谋诈骗就没有触犯刑法,目前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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