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个人缴纳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合法不?

我父亲在湖南的一家水产示范场工作(事业单位),是正式的在岗职工,但由于行业特点,该单位的一般职员无工资发放,生活来源是靠经营鱼塘维持,单位将其所有的鱼塘每隔几年竞标一次,以租金价高者获得那几年的经营权,但单位职工数要多于鱼塘数,每次竞标必定会有人空手!我父亲就有几年未竞标到鱼塘,单位也没发放基本生活费,现我父亲临近退休年龄,预将个人养老保险金交齐,却接到单位通知说“未养鱼那几年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业要个人缴纳”,还附带一份合同,合同意思是“未养鱼的职工自己承担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我父亲在上面有签字,但当时的情况是不签这个合同就没有竞标权,无奈之下才签字画押的!请问单位的这个要求合理不?合同有法律效力不?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9-16-状态:未解决]
赵因律师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父亲作为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属于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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