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贵医药费,怎么办

我家雇佣的一驾驶员由于疲劳驾驶,撞死了一68岁的老太太。她是农村户口,但在乡镇府居住,请问我们应该按农村户口赔偿还是城市户口赔偿。还撞伤了一高龄老太太,她已经在重症监护病房住了一个月,我们已垫付了二十多万的医药费。请问我们要一直垫付医药费吗?如果她一直都处于靠医药仪器生存,那我们怎么办?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9-17-状态:未解决]
赵因律师的解答: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死亡的老太太虽为农村户口,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就要按照城镇居民进行赔偿。
撞伤的老太太的医药费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保险支付后以外的部分由肇事方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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