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

原告女方,被告男方,夫妻共同财产31万元,账户是女方的,女方在银行说存折丢了,报挂失取走了,但存折扔在男方手中,在法庭上说31万是借的她哥她姐的,还说有证据,,已经还给她哥她姐了,还说借了5万块钱,还要分房、农用车、电器等东西,请问如何处理?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9-25-状态:未解决]
赵因律师的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这个需要男方证明31万不是借款而是自己的收入,女方借款如果没有告知丈夫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就不算夫妻共同帐务,其债务自己偿还。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一般平分,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和不分,如果证明女方故意转移家庭财产就可以少分和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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