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遗嘱有挣议是否有效
我父亲2000年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是我陪他去的公证处,我根据父亲的意思,替父亲书写的一份遗嘱,父亲在公证员面前,同意在我替他写的这份遗嘱上签名和按手印,遗嘱中明确指出父亲的一套房子将来给我,现在父亲2006年去世,我想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其他兄弟不配合,对遗嘱有挣议,认为我不该书写,违反程序,是违法行为,此遗嘱应该无效,请问律师这是公证遗嘱,只因我书写的,就可以无效吗,当时公证员也没说不让我替父亲书写呀,现在如果无效,我不也太冤吗,父亲的生活大部份都是我照顾的呀。
补充提问:
我父亲立遗嘱时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我父亲也能书写,但当时以为谁 书写都行,公证员也没说我书写不行,我现在只想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这份公证遗嘱能否有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0-06-状态:未解决]
赵因律师的解答: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同时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如果你的兄弟对于遗嘱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