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我与别人把朋友担保贷款十五万。他与银行说好。一人只能担保五万。他老婆也是担保人。我朋友有偿还能力。法院要执行。请问先执行谁?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0-13-状态:未解决]
赵因律师的解答:

担保人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所以你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保证的,按连带保证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到期你朋友不偿还,贷款方可以选择是起诉你朋友还是起诉你们2个担保人、还是只起诉其中一个担保人来偿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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