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包含综合保险、高温费、年终奖吗?

本人自2000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在上海博爱双语艺术幼儿园工作十年,现由于本人合同到期,单位不予本人再续签合同,在经济补偿金上出现异议,请问应如何补偿?平均工资包含综合保险、高温费、年终奖吗?如何计算?有何法律依据?
同时单位还拖欠本人综合保险。单位只为本人缴纳04年12月——08年8月的综合保险,请问04年12月之前的综合保险是否应该补缴?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0-14-状态:未解决]
赵因律师的解答: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以下6类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单位按规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等;
3、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
6、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因此你的高温补贴与社保费用不得计入工资计算补偿金。

至于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已经达到2年以上的,一般不会支持要求单位补交以前的保险费用了,具体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劳动局仲裁科。

我咨询赵因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因律师 > 赵因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