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一定要9岁小孩写和谁生活的意愿书,小孩不肯就哭

夫妻离婚,小孩9岁,在递交离婚诉讼时,法院中立案接受处说缺一份必须要孩子写的与谁生活的陈述书.回家和小孩一说,小孩就不肯写,不停的哭闹,已经很多天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婚是肯定要离的,但条件很多达不成,无法协议离婚.

但把诉讼材料送去法院立案处时,杭州市下城区法院立案确实要求写,年满8周岁以上要写,否则诉讼材料不接受.所以不清楚是法院的个案还是国家法律确实有这个规定,记得以前曾经说是10岁以上有征求小孩意见的规定.现在8岁以上就需要了?

将离婚诉讼材料送到下城区法院立案处,立案处不接受,说缺少了小孩的陈述书,所以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还是个别法院的额外规定.以前仅知道法院会征求10岁以上小孩的意见.但不知道9岁就要他写这种东西,本来离婚对小孩已经伤害了,我们大人能瞒尽量瞒,结果........这个是不是太不尽人情了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8-04-09-状态:已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因为新的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再是以前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您的孩子9岁了,确实是要征求孩子的意愿跟谁生活。各个地方的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材料收取不尽相同,建议您根据受诉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对于孩子的情绪要理解,有一个良好的引导,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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