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案情,其中一方处分其所占份额时,必须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才可处分,否则其无权处分。另外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无力支付购买,则可商议暂时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