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