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人身损害不构成工伤,具体要看鉴定结果。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可以收集有关病历及治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凭证,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侵权人和酒店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