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有两个儿

夫妻离婚共同有两个儿子,男方还有另外一个女儿。离婚后孩子如何判决。男方在婚前隐瞒真实年龄,以及自己与前妻共同生育的一个女儿,那么离婚由女方提出,是否能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能要求赔偿多少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9-04-10-状态:已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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