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没有预售销售

房地产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销售现房,我交了20000元定金,但得知没有销售许可证,现在想退定金,我有签订的定房协议和收据,原答应退还定金,现在房地产商各种推诿,拖延时间,遇到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9-05-15-状态:已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果能举证证明开发商未向您提供预售许可证就签订了预售合同的这一事实,买受人不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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