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租房房租押金问题
本人2009年12月份租了一个房子,房租每月650元,押金是650元。2011年2月21日本人通知房东将要在2011年2月26日搬家,但是房租交到2011年4月5日,所以希望与房东结算。由于之前8月没有交过电费和燃气费(其实自己也曾经单独买过几次,但是没有收据),房东说按照每月70元电费和燃气费扣除,所以不退房租,而且押金也不给退。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之后没有再续签,即2010年12月合同应该过期。现在手上有的资料是押金收据,给对方账户的银行打款凭单及往来短信证明。不知道我采用哪种办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专家帮帮忙。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21-状态:未解决]
张文平律师的解答: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了。要保留好主要证据材料。
具体问题,可详询北京博友所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