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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租房
单位出租房,登记是男方,感情出轨。居住者是女方,除租住此房,无自他住所。两人多年分居,先要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利继续居住,如男方提出自己要住,是否有法律保护受害者女方,可以保证女方能够继续住在此单位房
咨询者:
fa210040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4-10
-
状态:未解决
]
张文平律师的解答:
承租权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性权利。但是需要结合房产性质和单位意见。
详询北京边城留香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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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平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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