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单独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另一方可以主张女儿返还吗
71年结婚,92年购买的房产。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丈夫背着妻子,同时欺骗交易所说此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将北京二环内70平米单元楼,以10万元卖给了女儿,妻子不同意,要求女儿归还。妻子的主张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1-状态:未解决]
张文平律师的解答:
首先,涉及到一个无权处分的问题,该房屋的取得应该是在你父母婚姻期间吧,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你父亲单方面处分,有部分无效的情况。
其次,善意第三人讲的是以合理对价,你的情形肯定不属于合理对价。
至于撤不撤销过户登记,需要结合全案来看。
详询边城留香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