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咨询
本人5月买的自行车,今天被人说是他的车;后来去了警察局,警察说要拿发票,看车子相对应的类似钢印号的东西才行。因为在自行车行买的车子,所以只有收据说明车子牌子,价格而已,无发票,店主说不是牌子的车子是没有钢印号的,其他像"凤凰牌'那些车子才有钢印号;说我车子是他的那个人,他也只能拿收据而已,收据还是新的,也没有发票。
像以上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啊。本人是这样想的,相当于此次事件,本人是“被告人”,对方是"原告",他说我的车子是他的,应该是他拿出证据证明我的车子是他的才对,如果拿不出,那这个车子就是我的,这说法是否合理??!!
虽然一辆车子也就240元钱,但对于法律而言,确实严正的事情,请教专家如何解决此次纠纷。现在车子放在警察局,警察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意思就是说车子就放在警察局!实在气不过
感觉警察也很无理.这就好比,你手上的钱包被人说是他的,正好你钱包里没你的证件,钱有几张,然后钱的序号是多少,没法证明,然后钱就被充公给警察局一样。哎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12-状态:未解决]
楚敬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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