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不愿意过户。

我在山西大同购买一套二手房(全私产,20万),房主不愿意过户,说公证了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话,我以后可能面临什么麻烦?
房产公证的作用是什么,如果要过户还需要公证吗?
补充提问:
房主的意思是公证就是证明他把房子卖给我了(当地很多这样的情况),因为过户可能需要缴纳20%的税,暂时手头不方便,所以暂时不过户(也可能他想把这20%的税,借着我们心急过户,转嫁到我们买房身上,我实在觉得太不合理了,又不知道怎么办,总不能为了过户多花几万的冤枉钱)。
再就是,如果他将过户委托给别人,受托人就应该拿到过户所需的材料所有吧(户口、身份证、结婚证之类),房主不久会到外地,我是希望他能将过户委托给别人,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请各位律师多多提点。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3-09-12-状态:未解决]
梅雪律师的解答:

房产权属是要登记公示的,不过户一房几卖或办理诸如抵押等,你能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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