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是房主,有一套还没办房产证的房子,在2010年10月卖给他人,首付38万后,买家入住,剩余14万,合同协议在办房产证,拿证时,一次交清,现在房产证正在办理,可是买房的拒交合同上约定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所以房产证无法办理,欠款也不给,我想问,我可以以违约来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子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7-20-状态:未解决]
于洪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我想你可以先给对方发个履行合同催告函,限定个期限,要求其在此期限内交付契税、维修基金。如果到期对方按合同交了契税、维修基金,那合同就继续履行;如果对方还是不交,你再给对方发个解除合同通知,通知他: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然后再到期就要求对方腾迁房屋,如对方不肯腾迁,那再起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上述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