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银行贷款的事,是这样的别人用我们家的贷款证贷的款,现在贷款的人找不到。 银行那我们家人告到法院了 法院规定的是要在9月30号以前还清,如果我们在10月份还清会不会有事啊?
咨询者: 西藏  [咨询时间:2010-09-21-状态:未解决]
于洪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的问题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别人用你家贷款证上的姓名向银行借了贷款,借款人现在找不到了,银行就把你们家的人告到了法院, 法院对本案也做出了判决,判决要求你家的人在9月30日前还清此款。如果是这样,那你们面临的问题是法院的执行,那就只能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了。晚一天按照法律规定是要交纳迟延履行金(双倍利息)的。如果不是这个情况,则另当别论。上海海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军。QQ号:33085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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