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正加名字,急
老公于2008年10月以他个人名字付首付买的房子,从2009年3月拿房子开始以后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和他一起承担的,但我们是2009年10月拿的结婚正,我觉得我和他之前一起承担装修 贷款等 费用,以后也是一起共同还贷款,我想把我的名字加进去,老公也同意。
现在加名字可以吗,需要哪些费用,或者怎么做最合理
补充提问:
谢谢田姜平先生的回答,如果去房管局变更的话,需要的费用怎么计算啊,或者如果需要费用多的话,到公正处公证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1-17-状态:已解决]
田姜平律师的解答:
房屋所有权变更与你是否付款、是否承担费用无关,只要房屋原所有人(你的丈夫)同意加你为共有人即可。由房屋所有权人带着房产证、身份证去所属辖区的房管局进行变更。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答案明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