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减少工时

我们部门工作时间是从早7点半到晚22点半,然后第二天休息。说是有新规定,一个月不能超过166个小时工时。然而他们不但没给加休。反而给我们每天排班上算4个小时吃饭时间。可实际上我们吃饭时,是轮着吃的,必须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这算不算有问题?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9-状态:未解决]
田姜平律师的解答:

属于变相增加劳动时间,如果你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如果无法接受,可以以此接触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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