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律师您好!我丈夫是江西的,可是我是湖南人,我们是去年六月份登记结婚的,婚后有一个女儿(现已11个月),但是从女儿出生我老公就同我离婚,但是他开出的离婚条件实在太吓人了,且现在他都没怎么给过生活费我们母女俩,因为怀孕到现在,我也一直没有参加工作。如果说要打离婚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在江西境内起诉他,另外,如果说,离婚后,女儿的扶养权归我,那他户口是不是也可以同我上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0-12-07-状态:未解决]
王红梅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到其18岁,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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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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