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要给母亲买房了,房款是由我们五个子女分摊的。
母亲说将来这个房子归你们五个子女平均所有。
我们想让母亲立个遗嘱公证一下,但又听说最终的遗嘱为大。于是我们都担心起来。万一将来母亲(现在已经80多岁了,稍有些糊涂)糊涂了,会不会在某个孩子的蛊惑下,重新立一个遗嘱,把房产继承权全部给了他(她)一个人?那我们别说房产了,就连分摊的买房款也打了水漂。
我想问有什么法律手段,可以保证我们五个子女平均继承遗产的愿望?
补充提问:
十分感谢李雪梅、栗江利、王红梅三位律师的建议。
我还有一些问题想问:如果我们五个子女中的某一个人(现实中老人确实偏爱某一个子女),在老人生命的最后阶段,指使老人重新办一个房产全部由他(她)一人继承的遗嘱,并且公证。那么前一个公证过的遗嘱不就没用了?我前边问题中的核心就是指这一点。
现在的情况是:1、老人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当户主,不管谁出钱,只能自己当户主。她说户主写别人的名字,她就等于住在别人的房子里,坚决不允许。所以房产由5个子女共同登记,以及到法院打确权之诉都不现实。2、当我们说要她立遗嘱时即大为生气,觉得是咒她死。抵触情绪很大。即便我们做了艰巨的工作后,她给立了遗嘱并公证。那之后另一个变更遗嘱(公证后)出现,仍可推翻前一个遗嘱。这是很不安全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很为房产的未来担心,也不太敢交房款了。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26-状态:已解决]
王红梅律师的解答:

就是把遗嘱公证下,效力高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虽然实施起来难度不小,但对于李雪梅律师的咨询解答我感到很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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