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追索期是多久?

我想问一下,我于2003年离婚,当时孩子[判归我抚养,前夫每月给付500元生活费。在2004--2006年间追索了几次抚养费,由法院执行给付。从2010年5月到2011年2月一直未付一分钱。现在我也联系不到他,我想问一下,关于抚养费的追索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是从未给付之日算起还是从上一次执行日算?如果在以后的5年中找到前夫,抚养费的追索期是多久,是可以把欠的都要回来还是只能追回最近二年的?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27-状态:未解决]
王红梅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

我咨询王红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红梅律师 > 王红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