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

4月24日,我女儿坐在所谓男朋友(其实是个品质很低劣流氓,出车祸不几天就分手)的车上,我挡在车前面让我女儿下车,该男子不顾车前有人,猛的加油将我右腿膝关节下部撞成骨裂,当时我让家人报了警,但由于腿疼的无法忍受,再加之朋友劝说,都是家务事报警干什么,所以,就没等警察来,直接去了医院治疗,为了不给肇事方增加没必要费用支出,就没有住院(院方要求住院的),在家治疗休养,至今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需要家人天天在家伺候。现在就是牵扯赔偿的问题,因为我有稳定的国企工作,年收入5万左右,企业有明文规定,休病假超过3天就没奖金,像我这种情况,应当怎样算赔偿金额。另外,该男子只有国外驾照,车是借来的。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满意,能否请律师?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6-28-状态:未解决]
任明晓律师的解答:

你们的做法是错误的。当时就应及时报警,取得日后诉讼的必要证据。如协商不成,你还是要走法律诉讼的路子。他的这种行为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如经鉴定为轻伤以上,他要负刑事责任的。赔偿要做伤残鉴定后,确定了伤残等级后才能计算出来。你完全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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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新疆众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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