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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我今年6月10日和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补偿了1万3千元补偿款,通过在社保局学习劳动法,我想要求单位再给与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3年,2010年9月以后没有和我再签劳动合同,我这个要求合理吗?我应该如何做?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咨询者:
liu123456
新疆
[
咨询时间:2011-08-04
-
状态:未解决
]
任明晓律师的解答:
你的要求合理合法。你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诉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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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明晓律师
执业机构:
新疆众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新疆 伊宁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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