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我今年6月10日和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补偿了1万3千元补偿款,通过在社保局学习劳动法,我想要求单位再给与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3年,2010年9月以后没有和我再签劳动合同,我这个要求合理吗?我应该如何做?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08-04-状态:未解决]
任明晓律师的解答:

你的要求合理合法。你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诉1年。

我咨询任明晓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新疆众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新疆 伊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任明晓律师 > 任明晓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