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检察院还要起诉

你好:我想问一下,前夫因老是骚扰我,现在的老公把他打了,把对方的鼻子打骨折了,说是轻伤,当时对方报案了,把我老公抓了,关了5天,过后,取保出来了,现在几个月过去了,通过公安机关,对方愿意私了,我们以1.75万元私了,对方也向检察机关写了,自愿撤销起诉,不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最近检察院打电话过来,说叫我拿8千元钱,就不起诉了,要不就按正常手续走,他们把材料就交法院,这是合理手续吗?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08-12-状态:未解决]
任明晓律师的解答:

你要搞清楚这8000元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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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新疆众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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