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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我的一位“朋友”说能帮我及时结算货款,我就将磅单交给了他,过了一段时间他在电话里对我说;“现在单位已停产,明年开工时才能结算,”之后他就外出了。至今再没见到他,电话也换了号码一直连续不到。后来我到厂家去问才知道当年10月他已经把钱领走了,我向厂要求复印付款收据,厂家拒绝了我的要求,现在我没有证据起诉那位“朋友”。请问:我通过什么方式能取得证据?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08-26-状态:未解决]
任明晓律师的解答:

你起诉的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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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新疆众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新疆 伊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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