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武警兵团指挥部医院医生上班玩忽职守害死新生婴儿
摘要:
本人于2011年7月4日晚21点在新疆武警兵团指挥部医院剖宫产。21点50分,孩子出生,手术顺利,母子平安。孩子身体状况良好。直至次日上午9点,无医生来病房视察。期间,因宝宝哭闹,曾多次找医生及护士,要求给宝宝检查身体,护士均以孩子口渴、饥饿、拉屎撒尿及要交接班为由拒绝。
在7月5日早晨8点多,发现宝宝脸色发紫,立刻叫护士,护士让我们自己去医生办公室找医生,并说要交班了。我们找来当天交班医生李青来到病房查看,把护士全部叫了进来,责怪她们‘孩子都这样了,你们也不管’并采取措施给宝宝吸氧,不问宝宝有什么情况,随即要求给宝宝转院(李青是交班医生不知小孩情况,而当时并未交班却不见值班医生(王芊晨)的踪影)。后转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室,李青和护士即不配合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室医生做抢救工作,也不详细告知宝宝具体情况,以有事为由转身离去,只留下只言片语和联系方式。
7月5日11时,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家属来到医院询问宝宝是由于什么原因死亡的。医院方说不出具体的死因。院方说如果想知道真正的死因,只有做尸检。其院方还谎称自己医院就可以做尸检,并把宝宝尸体带到2楼病理科,医生杜丽告知说下午就做尸检,我姐打电话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说医院没有权利私自做尸体检查,家属才知到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因当时我姐就在医院2楼病理科打的电话当时杜丽医生听到后就直接说现在就可以做了,我不同意才知道具体要到卫生厅去咨询,我姐接着就去了自治区卫生厅有关人员接待了告知说要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局。到7月6号,家属同兵指医院医务处助理于锦绣来到市卫生局,在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下,才知新疆只有三家医院有资格做尸体检验,其中并不包括武警兵团指挥部医院。回到兵指医院,问其院方此事如何解决?院方说,等结果出来,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其院长曾佑平并未现身)。7月7日在家属和院方共同委托下,在新疆医学院新医司法鉴定所做尸体鉴定。在2011年8月25日鉴定结果:宝宝由于气管及左右支气管腔内乳白色物阻塞导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呛奶)。我们拿着结果去医院讨要说法,其院长曾佑平以居多借口,为院方开脱责任。
生来到病房查看后,把护士全部叫进来,责怪她们:孩子都这样了,你们也不管。李青就问我:小孩是不是早产,肺部发育不好。我说:不是。足月40周+4。(并未详细询问小孩的情况)李青医生赶紧采取措施给小孩吸氧,对我老公说:小孩可能脑出血,赶紧转院。随后就忙着叫护士装氧气袋,抱着小孩和我老公及婆婆一起坐120救护车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室。到急诊室后,李青即不配合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室医生进行抢救,也不告知婴儿详细情况,只留下一张纸条及一个电话号码,说:有什么情况打电话。以有事为由,转身离开。
7月5日11日宝宝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老公及家人想知道宝宝的死亡原因,问医院,我宝宝是什么原因死亡的。医院方无言以对(因为他们并不知道宝宝真正的死亡原因)。由于医生及护士的冷漠无情、疏忽大意、不负责任,直接造成宝宝的死亡。
7月6日我老公及家人向医院讨说法,要求见院长,院长避而不见。事发后,家属来到医院询问宝宝是由于什么原因死亡的。医院方说不出具体的死因。院方说如果想知道真正的死因,只有做尸检。其院方还谎称自己医院就可以做尸检,并把宝宝尸体带到2楼病理科,医生杜丽告知说下午就做尸检,我姐打电话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说医院没有权利私自做尸体检查,家属才知到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因当时我姐就在医院2楼病理科打的电话当时杜丽医生听到后就直接说现在就可以做了,我不同意才知道具体要到卫生厅去咨询,我姐接着就去了自治区卫生厅有关人员接待了告知说要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局。到7月6号,家属同兵指医院医务处助理于锦绣来到市卫生局,在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下,才知新疆只有三家医院有资格做尸体检验,其中并不包括武警兵团指挥部医院。回到兵指医院,问其院方此事如何解决?院方说,等结果出来,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其院长曾佑平并未现身),原本司法鉴定需要卫生局、直系亲属(包括孩子母亲)、医院三方共同委托做司法鉴定,由于考虑到孩子母亲刚做完剖宫产手术,身体尚在恢复当中,并未告知孩子母亲,孩子已故的消息。院方说我们双方共同委托也是可以做司法鉴定的,后咨询律师,律师说双方鉴定也是可以的。7月7日在家属和院方共同委托下,在新疆医学院新医司法鉴定所做尸体鉴定。在2011年8月25日鉴定结果:宝宝由于气管及左右支气管腔内乳白色物阻塞导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呛奶)。我们拿着结果去医院讨要说法,其院长曾佑平以居多借口,为院方开脱责任。
我们于25日下午4点去医院,院长还是不见我们。我们无奈的情况在医院吵闹,院长才接待我们,下面是院长给我们的谈话录音;我相信每人听后都会觉得院长是在开脱责任(其院长说晚上12点过后,医生可以睡觉,可以不去病房,护士不报告那是护士的责任,如果报告了,医生不去那是医生的责任)我只想说:医生和护士是不是你们医院的,难道她们跟你们医院没关系吗。我要为我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我要让草菅人命的医院,没有职业道德的院长、医生、护士还我死去的小孩一个公道。发此贴是希望社会上的朋友们都能够支持我们,好让医院的负责人能站出来,让各大媒体都能站出来,现在,我们很无助,没有医院的说法,只有自己微薄的几张口。我们没有办法了,只有靠网络的朋友们给我们力量,帮助我们吧,为一个可怜的小生命做主,为我们没有任何背景的外地朋友做主,求求你们,也谢谢你们了!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09-04-状态:未解决]
任明晓律师的解答:
建议你们向当地的卫生局申请,要求委托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是医疗事故,可要求医院赔偿。协商不成,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