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应聘到一个公司上班,在招聘会一起应聘和报到的三个人,应聘相同的职位和做同样的事情,但是后来我才知道我的基本工资要比另外两个低了一千块钱,我去人事部问,人事说这是之前我们说好的工资,你也愿意来上班的,现在合同也签了,要不你可以去其他单位,另外两个人和我同龄,还是外行过来的,他们的基本工资已经是部门同职位的最低工资了,我现在还要比他们低一千,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29-状态:未解决]
任明晓律师的解答:
合同是你与单位自愿签订的。按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