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你好,我跟我妻子在05年买了上海的房,产权各50%。06年结婚后买了深圳的房,08年生下一女儿,在怀孕期间她要求我给她20万要不然就堕胎,女儿一岁后她就把我女儿抱到上海要我把上海的房产权归她所有,我被逼无奈就把房子赎楼然后就能公证给她,但是好景不长,公证过后不到两个月她就离开我,然后就提出离婚,我想请问我帮她赎楼的钱还有我给她的20万有没有机会拿回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4-状态:未解决]
彭彦洪律师的解答:
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加的财产在各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原则上一人一半。孩子抚养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房子是她的名字并不表明归其所有。赎楼的钱可以在房屋分割时的到安排,对于给他20万元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可以要回,如果房产购买在婚前归产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