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你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程序是: 1、查验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查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 3、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