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遗产分配
老家有一处平房,是1972年父母所建,批宅基地的时候因父亲户口不在家,地基上登记的为老大的名字。几年后,兄妹四人相继搬出老房子,老房子被老大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租金老大自己使用)。2000年老大去世。请问律师:兄妹三人有权继承该房产吗?兄妹三人与老大的妻子分到的比例是多少?
补充:1.父母去世未有遗嘱 3.村委开了一份房屋为父母所建的证明,是否起法律作用。 4.想获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19-状态:未解决]
夏冰律师的解答:
如果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宅基地是批给你父亲的,房屋又是你父母建的,该房屋依法属于你父母财产,在他们去世后为遗产,由继承人平均分割,老大去世,他的妻子和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如果你父母去世已超过20年,其他兄妹未向老大主张权利的,就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会受法院支持;仅有村委出具的房屋为你父母所建的证明,证据还不充分,不能证明房屋是你父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