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遗产分配

老家有一处平房,是1972年父母所建,批宅基地的时候因父亲户口不在家,地基上登记的为老大的名字。几年后,兄妹四人相继搬出老房子,老房子被老大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租金老大自己使用)。2000年老大去世。请问律师:兄妹三人有权继承该房产吗?兄妹三人与老大的妻子分到的比例是多少?

补充:1.父母去世未有遗嘱 3.村委开了一份房屋为父母所建的证明,是否起法律作用。 4.想获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19-状态:未解决]
夏冰律师的解答:

如果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宅基地是批给你父亲的,房屋又是你父母建的,该房屋依法属于你父母财产,在他们去世后为遗产,由继承人平均分割,老大去世,他的妻子和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如果你父母去世已超过20年,其他兄妹未向老大主张权利的,就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会受法院支持;仅有村委出具的房屋为你父母所建的证明,证据还不充分,不能证明房屋是你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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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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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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