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时间:2010-10-21 10:13:53    文章分类:律师业务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至5000元/件

2、起诉阶段800至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至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至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至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 至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至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5%至5%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2%至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1%至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5%至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至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 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至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执业机构: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吉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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