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难办 保险员工借机收取“好处费”

时间:2011-04-06 14:44:2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中国法院网讯  近年来,机动车交强险越来越难办,办理农用车交强险更是难上加难。一些保险公司的职工,便打起了交强险的主意,收取客户的“好处费”。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如君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沈斌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系民营股份制公司,被告人蒋如君系该公司B级高级客户经理,从事业务拓展工作,被告人沈斌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临时借用人员。

    自2010年1月至5月期间,因农用车“交强险”办理困难,许多农用车车主愿意通过中间人以支付“好处费”的方式从保险公司办理农用车“交强险”。蒋如君便与沈斌商议后,利用工作之便,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索取来保险公司办理农用车“交强险”车主达25人次给予的人民币14200元。由蒋如君分得10000余元,沈斌分得4000余元。被告人蒋如君、沈斌从收受的“好处费”中尝到了甜头,但还没来得及再收便案发了。

    2010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如君、沈斌抓获。嗣后,被告人蒋如君亲属代替向禹会区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14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如君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公司高级经理、从事农用车交强险业务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沈斌,索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蒋如君、沈斌自愿认罪、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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