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警对行人罚款被骂神经病”背后的法治现状

时间:2013-03-23 17:55:40  作者:王巡生  文章分类:时事评论

按理说幼儿园的小朋友应该知道: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理所当然的,不应该有这么大的效应。可是细分析一下,不得不说这就是我国的法治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一步!

我国的提倡的法治治国毕竟在时间有些仓促,直到现在也应该是法治和人治的一种混合管理方式。自古以来,我们就有依法治国的理想,但这里的“法治”都是一种借口,都是为背后的“人治”提供一块遮羞布。虽然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美好愿望,但“刑不上大夫”的现实也是很残酷的。

实现法治社会的理论早已被中国人归纳的相当精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里我不得不佩服中国人的理解力,外国人有可能用数十部的大头书来阐述的理论。中国人就这样抓住了精髓!想想很简单,只要做到了这十六个字,那就是绝对的法治社会!!!

这样看来,我们的“法治”工作做的相当好,至少是在理论口号是这样的!但“法治”的工作最终还是要人去做的,而“人治”却是一部永远摸不透的大头书!

那就是把这种背景放到走路的行人身上,一步一步套用就看出来了我国法治的现象了。

一、针对行人闯红灯违法,有法可依是做到了!

很明显“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这样的法律,恐怕不是杭州市民及交警最近刚知道的。这样的刚性法律应该有红绿灯时,就应该知道的了。在杭州有红绿灯是什么时候我也不清楚,但我想至少有个几十年没问题了吧!看来依目前的能力,我国做到第一点完成有法可依并不是难事!

二、为什么行人没有“有法必依”?

同样是法律,如果是“杀人放火”,我想大多数的国人还是能遵守的。也就是说国人的守法意识还是有的!那为什么“闯红灯”的行为,就多了呢?很明显“杀人放火”,一般都是要严管、严查的,做了一般都要承担后果。而“闯红灯”呢?虽然不用承担严重的后果,但是只要每次违法都承担相应的后果,我想一般市民杜绝这样的违法行为是轻而易举的。或者至少做到在“闯红灯”时至少不要当着交警的面而被抓到!

三、为什么“执法必严”的交警,被骂“神经病”?

试想一下,如果是“杀人放火”的疑犯被刑警抓到,而对其进行处罚判刑时,会不会有疑犯骂警察法官都是“神经病”!看来如果真是从做到“执法必严”,是不会被骂的。疑犯只能是自认倒霉而已。那事情到了“红绿灯”面前,如果真是自有红绿灯时,交警只要做到在其面前闯红灯的行人,都进行处罚。那现在也不会被骂做是“神经病”了!

四、一切以“违法必究”为祸根源头啊!

如前所述,可以想象从有红绿灯的这几十年里我们的交警是如何做的呢?是依法办案,还是看人做事呢?恐怕不用说,现实至少说明,交警面对这种现象至少百分之九十九的没有处理。那百分之一,我只是从理论上的留下后路而已。也就是说“有违法行为”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但这不是法治社会,而是人治社会,主要还是看人做事。因此大家都默认了“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不管”的潜规则。而现在杭州的交警突然来个“行人闯红灯违法进行处罚”的“新规则”,不被骂“神经病”才怪呢!!!

作者声明:王巡生,潍坊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465726860。精于刑事、合同纠纷。本文只是根据基本的事实人物进行一般社会评论,不是对具体人、事物做出评价。如有冒犯,敬请谅解!并欢迎各界朋友同仁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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