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6 21:55:41 作者:王巡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从网上看到一篇“10岁男童遭老师和家长责备后跳楼”——虽然没提孩子到底犯了多大的错误,也许是为了保护孩子的“隐私”,或者另有隐情!但我无论如何也实在想不出一个10岁的孩子能做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来!这个“天大”的错误,值得让老师批了,亲戚批,末了还要通知父母骂一顿!
我们因为都经历过那一个时期,自己做为一个孩子能有多坏啊!最多也就是做一些大人们认为“不适合孩子成长”的“天真”事,可有时这些“天真”事对孩子们来说可能只是一时的好奇而已。可就是这一时的天真好奇,充满好奇心正是“求知”的根本啊!要不然还去读什么书!学什么习啊!可就是这“好奇心”让孩子犯的错误,却难得到我们这些成人们理解!
现在看来,与孩子的生命相比,没有什么错误是值得一提的!我也理解大人们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其“出发点是好的”这一“自我”解释!可问题是我们这个“出发点”是站在成人的角度还是站在孩子的角度呢?如果真的把孩子做为出发点考虑的话,不知道能有多少又会出现多少个优秀的教育家!
孩子所犯的错误相对于成人的错误而言,应该还是小的!至少不会是杀人放火的大罪吧!可成人犯了这样的错误还有可能得到应有的“帮助”,至少法律程序上会为可能判处死刑的免费的可能。可我们的孩子呢?他们是不用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可我们又怎么保证他们的权益呢?尤其是孩子内心世界的尊严。
看多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但还是认为听到孩子“自杀”却比“他杀”更让人心痛!
作者声明:王巡生,潍坊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465726860。精于刑事、合同纠纷。本文只是根据基本的事实人物进行一般社会评论,不是对具体人、事物做出评价。如有冒犯,敬请谅解!并欢迎各界朋友同仁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