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2008年单位分给我一套70平米的房子居住,但无一切证件。2010年开始房改房。单位所有这种福利分房都申请办理房产证,共缴纳了6万元购房款。我拿了1万,妻子从和别人共同投资的婚纱店里提出5万分红支付。付款后一个月我们协议离婚。现在房产证还正在办理中,不知何时下来。但我已把离婚协议附上,房产证将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前妻要求分共同财产。房子市价估计是30万,要属于她的15万。请问,这种房子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应按成本价6万来分,还是按市场价30万来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11-状态:未解决]
王巡生律师的解答:
你们已经离婚,而且对于财产都作了约定的话,对方没有理由是不能反悔的。在你们离婚时已明知有这样的房产,你没有隐瞒,那就可以推定对方是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