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8 19:34:37 作者:上饶电视台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上饶台窦争 胡真凤报道:买样东西来出租,也是投资的一种方式。可宜春的单先生,在上饶买了辆出租车来出租,现在却收不到钱,让他非常烦恼。 去年7月份,单先生新购买了一辆出租车用来出租。由于他在宜春工作,就在租车合同上特别注明了一条由一位黄先生代收这笔钱。可到现在,今年元月和二月的租金都没有到帐。单先生找到黄先生要钱。
单 先生:“你该给我钱,这是我们说好的”
可黄先生说,原本签定租车合同的人把车转租了,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他也没有收到钱。
黄先生:“我没收到钱,怎么可能把钱给你”
那么根据合同,单先生该怎么办呢?我们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律师夏春德:“代理人他是不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作为代理人,他是没有义务为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出租方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找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的”
同时,夏律师也提醒大家,在签定合同时,如果需要代理人,需要单独和代理人另外签订一张合同或者授权书,说明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免遇到单先生这样的情况。
编辑: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