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还是违约

本人于2009年10月1日转来XX一包子铺,当时约定转让费15000月,我预付XX7000月,剩余的8000元约定半个月后付清,包子铺的租赁合同、租房押金单还有一台烤饼炉约定付余款的时候一并给我。10月4号我在包子铺开张营业,房东找来说这房他不让卖包子,要我搬走。事后我与XX商量让他退我转让费,因为我要转的是包子铺,他之前也是说让做包子我才付那么多转让费的,XX非但不退我转让费,还想要余款。说房东让不让卖包子跟他无关。
我现在手上有他当时收钱时的字据一张,还有给房东交租后的收据一张,请我我的钱能要回来吗?律师费大概要多少?
10月27日晚我从房东的口中得知,XX在转给我铺子之前就知道不允许卖包子,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啊?并且10月25、26、27日XX都带五六个社会青年人来包子铺示威还扬言不给钱就要搬东西,10月27日中午当地派出所来协调过一次,最终派出所民警提示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被骗的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28-状态:未解决]
夏春德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所提供的事实看,XX人属于无权转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之规定,房东已经明确否定了转让的效力,说明你们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XX返还你已经支付的7000元转让费。
你可以要回你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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