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因单位原因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是大连一家企业的员工,哺乳期到2013年11月结束,因单位原因,(单位搬家到上海),生育险在报销阶段,还没有报销完,根据今年的新报销政策 还有两个月的保险没有领完,要终止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最好具体到哪一条款,本人也看了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只有哺乳期不准辞退员工,没有如果必须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方面的,急急急!!谢谢各位律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3-05-05-状态:未解决]
源朝君律师的解答: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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