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屋的买卖

黑龙江省逊克县(属黑河地区)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站长,调入本单位工作五年,在我来之前,我们单位的房屋的一半卖给了原先的老站长(现已退休)是我来之前的站长卖给他的,卖给他的是单位的库房,办公室现我们单位所有,在房屋的后面老站长说卖给他了,他给我出示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我来之前的站长和老站长他们俩人签定的,有站里的公章,时间是2005年十一月份签定的,再没有第三人和相关部门的证明。合同上对房前的是房屋的中心处为界,各归各的,房屋后面也是说一房屋的中心处为界,办公室后面的牛圈处归老站长使用,他现在不给我们单位。我现在就想要回我们办公室后面的土地,我是否有权力要回,他不给,我想去相关部门说理,我能这样做吗,我做为现在站长有权利吗?另外他的合同有效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6-04-状态:未解决]
吴滨律师的解答:

合同有效,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诉讼,风险满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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