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我于2006年于福建平和县医院生了一个孩子,当时我跟我老公还没登记结婚,而且我们的身份证都丢了,户口又在福州,所以医院方面不给开出生医学证明。
后来我们2009登记结婚完成后又去开,医院要求要准生证,可是我们未婚先生的根本没有准生证。请问下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林春燕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10-10-状态:已解决]
肖卫华律师的解答:
医院不出具出生证明违反了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分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履行义务,出具出生证明。这与婚姻、准生证明无关。